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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专利圈套
2019年中,何潇正式加入“灵珠智能”。
头两年是彼此合作相对融洽的日子。
汪法基本兑现了“算力”上的承诺,机房昼夜运转;
何潇的模型训练从一次次死机变成稳定叠代。
借助天湖高新区的扶持基金和产业政策,
公司接连拿到两轮融资,估值曲线一路向上,
2021年7月,“灵珠智能”的上市计划被正式提上日程。
几乎于此同时,
何潇持续关注的美国公司OpenAI发布了Codex
——验证了“用代码训练模型能够显著提升推理能力”这条路径。
何潇看到之后深受启发,他敏锐感觉到,
如果把“代码训练”和“指令微调”整合进同一个框架,
可能会大幅提升语言模型的能力上限。
想到就干,
2021年8月底,他完成了理论验证和小规模实验
——效果远远超越了何潇的预期。
跑通实验结果的那一刻,何潇激动不已,
他意识到此刻绝对是属于自己的
——“iPhone时刻”
……
“你说的这些,和你与汪法的矛盾有什么关联?”
我忍不住打断了此刻“心潮澎湃”的何潇。
眼前的这个“热血技术宅”,让我不禁想起了“轩瑞生物”的孙瑞。
难道他与汪法之间的矛盾,
就像孙瑞和“郑轩”之间的公司经营理念之争?
“抱歉,陈警官,我尽量通俗解释、简洁陈述。”
何潇显然才意识到,刚才他的陈述甚至连王骁都不太明白。
“我的新研发路径如果最终形成产品,
——就可以让AI第一次学会完全像人一样说话。
这就好比2007年iPhone重新定义了手机,
不久的未来,像人一样说话的AI也会变得人人可用、处处可见。”
(此时我还觉得何潇是“大言不惭”,但仅半年后,他预言的AI世界就降临了。)
“而当我把用指令融合的新方法告诉了汪法,
——所有都不再如我的预想。”
……
汪法耐着性子听何潇讲完,也终于来了兴致。
但他的关注点却和何潇完全不同。
汪法两年前之所以力邀何潇加入“灵珠智能”
——只是为了何潇手里的技术专利。
原来的“灵珠慧学”已举步维艰,
所谓“转型AI赛道”就是借口,
蹭概念、拿补贴、套取政策红利——才是汪法的真正目的。
因此,汪法必须要有何潇和他的技术专利为其站台。
反而,何潇是认真的,
只醉心于“让模型真正理解语言”,全力带队投入研发,
——可研发烧的钱都是他汪法辛辛苦苦“圈”回来的,怎能让汪法不心疼?
但汪法没想到,
两年下来,何潇这套东西已经不是“做做样子”的程度了,
——它真的有可能被做出来?!
所以,
当初汪法随口“忽悠”何潇的“纳斯达克敲钟”,才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
“我当时并不知道他的这些想法,
这些都是他最后和我撕破脸的时候说的。
当时他只问了我几个问题……“
何潇继续回忆。
……
汪法问何潇:
“你说的那家美国公司OpenAI,他们现在走到哪了?”
“他们是代码训练单独做,指令微调也单独做,拆开各走一条线。
我的判断是……”
何潇顿了一下,
“……他们迟早会意识到——合并起来才是对的。”
汪法听完沉默了一会儿,然后问:
“那这个‘迟早’,大概会多久?”
何潇想了想:
“我一直在持续关注OpenAI的研发进展,
按他们的产品叠代节奏——快的话,可能半年到一年。”
汪法没有再追问技术细节。
他已经拿到了自己需要的信息
——何潇暂时领先OpenAI,时间窗口期只有半年到一年。
汪法想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在国际市场大范围融资,
——“灵珠智能”必须要有独特商业价值题材、要有领先全球的技术优势。
但只有在实力雄厚的OpenAI“意识到”之前才成立。
汪法此时萌生的想法是
——把何潇的全套技术方案与方法在美国申请技术专利。
他要“卡位”的是
——OpenAI无法通过相同的技术路径在商业上叠代产品。
……
“不久之后,汪法单独找我开会,带着三份文件。”
何潇声音低沉,继续陈述。
我留意到此刻他的面部表情,“写满”了极度懊悔。
……
“何老弟,当前公司有两个主要目标。”汪法郑重看着何潇,
“一、谋求纳斯达克上市;
二、在美国申请AI技术专利。”
“申请美国专利?”何潇对汪法说出的第二个目标有点意外。
“对,这直接关系到第一目标能否实现。”
汪法把自己大胆激进的计划和盘托出,
但何潇却不完全认同:
“我的研究突破其实是受OpenAI的产品启发得来的,
大家都是基于公开的Transformer架构研发,
而且,OpenAI迟早会实现技术突破。
你这么做……有点胜之不武。”
“我的何老弟,你还是太单纯了。”汪法笑着直摇头,
“OpenAI可不是公立科研机构,人家是正经的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以盈利为第一目的,
什么AI技术研究都不过是手段。
说到这一点,我也得提醒你何老弟,
你同样也不是在学校里拿着公共经费搞科研。
况且,商场犹如球场、
充分利用规则、卡位、抢断,有什么问题吗?
同样是赛场,大家只会给冠军欢呼庆贺,谁会记住第二名呢?”
何潇陷入沉默,他不得不承认汪法说的话是有道理的。
看到何潇没再表示异议,
汪法把第一份文件推到他面前:
——《知识产权权属及发明人确认书》
“按扶持我们上市的投行和审计要求,
所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人必须书面确认一下身份。
这就是个形式文件,
证明你是AI大模型的第一发明人,上市招股书里要披露的。
白纸黑字写着你的名字,这也是你最看重的荣誉。”
何潇大致看了一下,觉得没什么问题,随即签了名。
(但何潇忽略了文件中的一段小字:……确认该技术系在职期间利用公司资源完成……——这已为后来的“职务发明”定性提供了依据。)
第二份文件:
——《股东投票权一致行动协议》
汪法继续解释:
“上市前所有股东都得签这个,这是纳斯达克的硬性要求
——保证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不反对董事会的经营决策,
不然,交易所担心公司管理层不稳定,不敢让你上市。
这就是个标准流程,所有上市公司股东都签过的,
你的分红权、收益权都不受影响。”
何潇一心扑在科研上,对上市相关要求完全不了解,
既然是“所有上市公司股东都签过的”,他也顺从的签了名。
(当时的何潇并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实际法律作用:
——他将股东会表决权已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汪法,
也就是说,他无法再通过股东会阻止任何不利于自己的决议。)
但是,
当何潇看到第三份文件的标题时,感觉有点扎眼,不禁认真审阅起来。
……
十案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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